首页 > 产经 > 正文

两部门公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2-03-24 16:12:11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3月24日

关键词: 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本网站由 财经产业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23326号-29
联系我们:85 572 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