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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观点】鲁政委应邀出席 SIIFC“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国际论坛2018并讲话

2018-05-28 17:24:49 来源:

2018年5月27日,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兴业研究副总裁鲁政委博士,应邀参加第六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SIIFC)国际论坛,暨“2018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国际论坛”,并与与会的国内外专家、学者、领导共商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大计。

本次论坛由上海财大由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SIIFC)、爱丁堡大学商学院、上海市金融办、中国金融信息中心、《财经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中国绿金委、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提供指导支持,并有《财经研究》、《财贸经济》、Emerging Market Review、Journal of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s, Institutions & Money作为合作期刊,旨在搭建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进一步促进绿色金融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汇聚国内外绿色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围绕如何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绿色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传统经济绿色化转型和产融结合议题开展研讨,进一步推动上海、中国乃至全球绿色金融的有序、健康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蒋传海,上海市原副市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主任郑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巡视员兼金融服务一部主任季家友、中国绿金委主任马骏、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社会科学系副主任Maximilian Auffhammer教授、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副处长丁辉等领导和国内外权威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

兴业银行、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兴业研究副总裁鲁政委博士参加了论坛圆桌讨论环节,就绿色金融的业务实践,以及如何更好地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发展,进行了交流。鲁首席以兴业银行在浙江的业务为样本,介绍了兴业银行绿色金融的业务实践与心得。

1、兴业银行在浙江“五水共治”的融资创新,克服了水治理上的流域外部性问题

兴业银行作为国内最早涉足绿色金融领域的机构,可以说是中国绿色金融的“白马寺”。在2003年数家跨国银行机构推出“赤道原则”,标志着全球银行业开始关注环境风险以后仅3年,兴业银行便于2006年在国内成功发放了第一笔能效贷,并于2008年成为了国内首家“赤道银行”。自此,兴业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不懈探索,走过了12年,形成了专门的组织架构、科学的管理模式、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以及全链条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兴业银行对于浙江省水污染治理和绿色转型的支持,是兴业银行在发展绿色金融的探索之路上的一个很好的缩影。

浙江省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山理论”的发源地,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样板。兴业银行与浙江省早就在绿色金融结缘,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就是推动浙江落实“五水共治”,即系统性、整体性地规划和推进落实“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这五项任务。浙江丰富的水系曾经因工业粗放发展而遭受严重污染,2014年,浙江省全面推进“五水共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在此过程中,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将当时35%以上的信贷资源都投入了浙江的“五水共治”,授信规模超过200亿元。水污染治理对相关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为水系互相连通,一段水系的治理效果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其他区段的牵连和影响。在浙江省政府的牵头和支持下,兴业银行同时在超过30个县对税务公司进行授信,同时进行信贷投放,保证全流域地同时开工治理。这样系统性、整体性推进,有效遏制了流域外部性,保证了治理能够取得稳定的效果。

“五水共治”成功地在区域、流域的角度,解决了环境问题外部化如何内部化的问题。可以说,“五水共治”是我国在水环境治理领域发展出了一个创新性的制度,是“河长制”、“湖长制”的先声。我们相信,未来随着相关制度体系的不断落实,中国的水治理体制也会更加顺畅,也将会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2、“绿色金融”的良性循环,需要在“绿色”与“金融”之间建立耦合性的制度激励

绿色金融的发展对于污染治理以及经济和社会整体的绿色发展,都能够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然而,目前国内对于绿色金融的管理体制尚较为粗糙。对绿色金融的界定仅仅体现为一个应用领域的分类,而现有的监管制度更多是提出了对绿色金融的监管要求或者说约束性要求,比如募集资金只能投向绿色领域,资金全流程的运用需要披露,项目需要绿色认证等等;而激励方面的政策则较少。

更重要的是,目前的监管体系下,尚未在“绿色”与“金融”之间形成有机的、内在关联。要真正激发绿色金融的内在力量,就需要找到一种激励相容机制,使这两个具有巨大价值的领域之间产生关联。

首先,需定向降准以针对性解决绿色项目天然所存在的期限错配问题。还是以水污染为例,污染不是一天形成的,而是具有较长时间累积的结果;同样,水污染的治理也同样如此,短期一时的投入效果并不明显,而是需要持续一段时间的投入。项目需要当下的大量资金投入,可收益却只能是缓慢地回收,因而天然地存在“短借长投”特征,期限错配问题比其他领域的项目更为严重。可是,到目前为止,尚没能为这种期限错配提供一个有针对性的制度解决方案。近期,一些绿色环保企业因应收帐款过多导致资金紧张,爆发出了信用风险事件,就是这种问题的反映。考虑到绿色项目收益较低、期限较长,我们呼吁,对于绿色项目融资,应该参照小微、三农的操作模式进行定向降准。原因在于,目前只有定向降准的资金是无期限的长期资金,且相比于发行绿色债券等债务性融资工具,定向降准的资金成本更低。目前金融机构发行绿债成本仍然相对较高,无法有效适应绿色环保企业收益率不高的特性。当然,定向降准本质上并不意味着稳健中性政策的改变,而是通过有针对性的结构性政策、以便更好完成“污染治理”攻坚战。

其次,需要降低绿色融资的风险权重,以激励银行将更多资源投向绿色信贷。为了更好地引导银行资金投资绿色项目、进入绿色金融市场,就需要为银行机构提供有效的激励。银行经营的核心是资本,因而,激励的核心应该是提升银行投资于绿色项目的资本回报率(ROE)。考虑到绿色项目通常收益率相对较低,就相应地需要降低绿色项目融资的风险权重。然而,在国际上,环境问题、气候问题,一直是联合国和世界银行所关注的问题,但国际上金融方面的问题,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进行管理,而这两方缺乏充分必要的沟通与对接。而2016年杭州G20会议,中国将推动绿色发展正式纳入了G20核心议题,而G20之下的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为未来统筹协调绿色发展与金融监管提供了制度可能,但这种可能要变成现实,则还需要全球各方有意识的努力。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我们呼吁:未来能够推动绿色项目的风险权重的降低。事实上,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实践也为降低绿色融资的风险权重提供了经验支持。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6月的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不良率仅为0.4%左右,而同时期全部贷款的不良率则约为1.8%,绿色贷款的不良率不到普通信贷的1/4。由此说明,绿色融资确实是风险更低,也符合降低风险权重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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