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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跑路"拖垮"央企子公司 欠河北银行3.7亿

2019-02-20 13:43:37 来源:新浪财经

2月19日消息,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企涉及央企子公司的违法骗款案。

据了解,涉该案的央企子公司中色物流因负责人宋军滥用职权,导致德诚矿业与银行间的保理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保理合同,中色物流需向二家保理银行支付共计4.6亿余元。德诚矿业跑路以后,中色物流被河北银行等诉至法院,现已被迫停止经营。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宋军,男,1962年1月29日出生于原天津市塘沽区,汉族,中专毕业,原系中色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天津市滨海新区。2018年4月11日因涉嫌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

法院查明,2013年12月6日、10日,中色物流先后与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两份铝锭销售协议,从德诚矿业采购铝锭。

后德诚矿业在并未供货且并未开具销售发票的情况下,利用上述两份合同及相关文件分别与工商银行(5.550,-0.02,-0.36%)青岛市南第二支行及河北银行青岛分行开展保理业务。

时任中色物流总经理的宋军,在明知中色物流未实际收到货物和销售发票的情况下,且未经召开公司会议集体研究,未上报公司上级单位,违反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擅自审批使用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在工商银行青岛南二支行的《应付账款确认函》、《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以及河北银行青岛分行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上加盖印章,确认了中色物流对德诚矿业有上述合同项下对应数额的应付货款。

因此,德诚矿业与上述保理银行之间的保理业务得以顺利开展。后德诚矿业经营者陈基隆、李刚因涉嫌合同诈骗外逃。

央企子公司被诉至法院

保理业务到期后,德诚公司没有偿还银行相应钱款,银行依据中色公司盖章确认的《应付账款确认函》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向中色公司要求支付。

据河北银行青岛分行业务三部经理张某介绍,“保理业务就是企业用应收账款作为抵押,提前从银行获得贷款,到期后第一还款责任人就是中色物流公司。”

2014年6月,工商银行青岛南二支行、河北银行青岛分行遂根据上述保理合同,分别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中色物流承担支付货款义务。

在获悉德诚矿业被中纪委调查后,河北银行总行分行的领导和张某2014年5月底去天津在中色物流办公室见到了宋军,宋军表示让相信中色物流央企的信用和实力。

张某表示,“见面期间宋军接了一个电话,就再也没回来,后来也再不接电话,也不见面,我们只能通过法院起诉中色物流还钱。”

2015年12月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中色物流向河北银行青岛分行支付应收账款3.78亿元,中色物流不服提起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依据上述生效判决从中色物流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内已执行扣划179.6万元,此外还查封、扣押、冻结了中色物流的其他款物。

无力偿付后公司停止经营

中色物流副总经理明某表示,公司败诉后要承担3亿多元的偿还责任,而且公司已被法院划拨走了170余万元的资金,从2014年7月份之后,由于公司账户都被法院冻结无法开展业务,已全面停止经营,目前公司大部分人员都在家等待安置。

据了解,中色物流应向河北银行支付3.7亿余元。2016年,法院划扣了中色物流170余万元,其余欠款尚未执行。而工商银行青岛南二支行(后因债权转让主体变更为“内蒙古鄂尔多斯(8.190,0.01,0.12%)(600295)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色物流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目前还在继续审理中。

2018年3月20日,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被告人宋军等人涉嫌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4月11日将宋军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 ,被告人宋军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确认并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宋军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关键词: 骗子 央企子公司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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