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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国有金融企业控制非金融企业”

2018-07-10 15:48:29 来源:新京报

分析1

把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界限划分清楚

对于《意见》提出的“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严格限制和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参股国有金融企业”等要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政策背后的背景在于,要把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界限划分清楚。

“目前金融业综合化发展的情况下,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不断有融合,很多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渠道,不断介入资本市场,收购兼并,通过种种通道持有产业资本的股权。也有很多产业企业做多元化,拓展到不同金融领域里面,介入很多金融机构。”赵锡军说,这两种情况也产生一系列问题,包括金融机构主营业务不断削弱、金融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甚至出现一些金融乱象和套利行为,带来一系列风险和隐患。

赵锡军表示,在金融领域,国有机构占据主导地位,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地运行,国有机构存在着重要职责。“实际上,前段时间监管方面有很多措施,包括规范金融机构的股权管理,明确金融机构股东的职责和条件,对不同金融机构股东提出监管要求。从监管角度讲,比较明确的是金融业要回归本源,各个金融机构主营业务是什么,就要回归什么。之前表外等业务,对市场、机构带来很多风险,这轮监管过后,对接下来的金融业运行会有正本清源的作用。”

新京报记者 陈鹏

分析2

资本穿透管理意在从源头把控风险

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国有金融资本的穿透管理有三个方面的意义。首先是从源头上把控风险。穿透管理要求对出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包括出资人的相关资质和过往经历,都要有明确的了解。只有了解清楚最终的资金来源以及相关关系,才能够从源头上解决风险问题。

第二,对国有金融资本进行穿透管理,也是完善优化金融控股公司管理体制的基础。何海峰提出,国有金融资本的布局要做好优化,一些资本可能进行了跨行业、跨市场、跨领域的投资,通过穿透式管理,可以了解资本在不同行业的投资布局。金融的混业经营可能会是下一步将逐渐发展起来的形式,所以做好穿透式管理非常必要。

第三点,做好国有金融资本的穿透式管理,也为整个金融行业的治理结构建设打下了基础。国有金融机构目前正在对各类资本开放,包括允许民营资本的进入,以及扩大对外资的开放。只有做好了资本的穿透管理,才能使得民营资本、外资的进入,真正实现准入前的国民待遇。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分析3

在中小商业银行国有资本可适当退出一点

中国银行前副行长王永利撰文称,《意见》强调国有金融资本的统筹和优化布局,是值得关注的内容之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表示,我国商业银行国有持股比例较高,引入民资、外资、集体所有制等混合所有制形式将有效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助力转型发展。

“对一些竞争比较充分的,比如中小商业银行,尽管国有资本比较多,事实上它也可以退出来一点,更多地参照市场化的原则,更多地交由市场去竞争,”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解释何为“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时说,而对于影响国家安全的、影响国家金融稳定的那些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大型的商业银行,“可能国有独资、全资、至少要控股。”

据悉,早在2014年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就曾指出,要“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进一步提高民间资本的参与度,坚持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

关键词: 金融企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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