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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丝收购标的业绩不达标 7承诺人被促进行业绩补偿

2018-08-30 10:15:31 来源: 新浪财经

3年前,即在2015年6月,三维丝(维权)公告称从刘明辉等11名自然人手里收购了北京洛卡100%股权,而该收购计划实际早在2013年便已启动。8月27日,因北京洛卡未完成业绩承诺,刘明辉等7人被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并催促几人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履行完业绩补偿承诺。

据悉,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丝)于2015年6月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洛卡)100%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与三维丝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刘明辉、朱利民、马力、曲景宏、陈云阳、孙玉萍、陈茂云和其他四人对北京洛卡2014-2016年度业绩作出公开承诺,约定如北京洛卡在承诺期内未实现相关承诺利润或在承诺期末股权发生减值,应在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和股权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三维丝于2018年4月3日披露的,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14-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关于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北京洛卡存在未实现承诺利润、股权发生减值的情况,上述几人应当向三维丝进行业绩补偿。但截至此决定发出之日,其仍未履行承诺补偿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七人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且上述七人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履行完业绩补偿承诺。证监局将跟踪检查完成情况,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

关键词: 业绩 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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