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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出台失业保险新政策 “扩容”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2020-09-09 14:46:13 来源:辽阳日报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稳就业保民生,我市出台失业保险新政策,“扩容”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实施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政策,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全力兜住民生底线。

据悉,此次“扩容”,将两类大龄失业人群纳入失业保险金覆盖范围。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一年,待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时一直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同时,新政也扩大了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保障范围。2020年3月至12月,农民合同制工人按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相关规定,申领失业补助金。

参保缴费不足一年可领失业补助金。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是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关键政策,也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大创新。按规定,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适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

降低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取消60日申领时限限制。对此前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但重新就业并参保后再次失业的,符合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并核定领金期限;不符合条件的,疫情期间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简化经办流程。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自政策出台以来,全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累计人数为127人,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共计发放失业保险金720万元、失业补助金20.3万元,确保了疫情期间失业人员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

关键词: 失业 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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