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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千万从业者 保险代理人监管新规终于出炉 高质量发展改革就此深入覆盖面最广、涉及因素最多的“深水区”

2020-04-17 14: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 取消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

□ 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实施分类管理,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

□ 进一步提高保险代理经营主体的准入门槛,比如区域性代理机构注册资本金准入门槛由10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

事关千万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新规终于出炉,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就此深入覆盖面最广、涉及因素最多的“深水区”。

昨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通过对第一次向公众所征求意见的广泛吸收、反复论证,拟定了119条规章制度,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一改多年来平行监管的做法,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纳入同一个监管文件,在对保险代理提出共性要求的基础上,对不同主体作出差异化规定。业内人士认为,统一监管框架,可以有效预防和遏制保险代理经营中的监管套利行为。

保险代理机构人士认为,具体规章上的最大亮点,在于取消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这意味着经营主体一旦获批业务资质,将长期有效。当然,经营主体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许可证可能会被吊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吊销许可证的多种情形。

征求意见稿明确,监管机构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实施分类管理,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定义,所谓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不依托于任何团队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业内人士解释称,独立代理人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目前仅有华泰财险、人保财险和阳光财险在进行相关探索,尚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征求意见稿此次积极表态,意味着独立代理人制度有望在我国正式出台。

经营模式有所放开的同时,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高了保险代理经营主体的准入门槛,比如区域性代理机构注册资本金准入门槛由10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

上述人士表示,保险中介行业一直处于“小、散、乱、差”状态,为了治理这种乱象,监管部门曾多次提高准入门槛,希望过滤掉资金实力不够雄厚的股东,从而提升保险中介经营主体的整体实力,从源头上减少市场乱象。

对于市场上屡屡出现的各类乱象,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DF524)

关键词: 保险代理人监管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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