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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能保障老人有尊严地老去吗?不断完善多元筹资机制

2020-11-12 09:08:29 来源:法治日报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解决养老服务筹资问题

记者:根据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扩围,在原有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新增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山西省晋城市等14个试点城市和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扩至49个城市。长期护理保险能保障老人有尊严地老去吗?

鲁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后,能在一定程度上免除老年人的一些后顾之忧,从而构成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老年人一旦失能,不仅失去了经济来源,而且失去自理能力,需要有人长期进行照顾,而获得社会化照料的成本就成为老年人最大的经济负担。长期护理保险就是解决养老服务的筹资问题,所以我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至少在养老服务筹资方面,可以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使老年人能够享受体面的、有尊严的、有质量的生活。

当然,要实现老年人有尊严地老去,仅靠这一项制度还不够,还需要依赖其他相关制度,比如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等。

张盈华:从过去4年的试点城市来看,效果还是不错的。截至去年底,全国大约有9000万人被覆盖,这比原来特殊群体的制度覆盖面要大。在此之前,长期重度失能的人员,要么由家庭来照顾,要么由一些福利院或者敬老院照顾,但这些其实是不够的。

另外从个体来看,的确解决了一些家庭的困难。以前,大家可以到市场上去聘请保姆,这其实是市场交易行为,缺少政府监管。而在试点地区,凡是要纳入长护险服务的,都要经过一个协议过程,它是一个协议管理的方式。因此它的服务的质量、服务方式以及服务频次等都被纳入了政府监管。

如果这项制度做得更宽更广,让更多人受益,我认为肯定能够保障重度失能老人有尊严地生活。

记者:自2016年起,我国在青岛、上海、宁波等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试点至今,此项制度是否可以在全国展开?

鲁全:从这个险种本身来看,具有向全国推广的必要性。但是社会保障制度是内嵌在整个经济社会系统中间的,所以它还要看现在的经济环境是否有推广到全国的条件。

我个人认为,目前在经济新常态,以及因为疫情而使得全球的经济发展都面临较大外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试点的扩大还要审慎一些。因为保险制度的筹资主要来源于劳资双方,如果采取独立筹资的方式,意味着要加重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

当然,从这个制度本身的功能和必要性而言,是要走向全国统一的,但目前来看不同的地方还要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尤其是要根据企业的可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推广。

不断完善多元筹资机制

实现互助共济责任共担

记者:在医保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现行试点城市大多数是否仍依赖基本医疗保险来筹资?如何实现互助共济、责任共担?

鲁全:考虑到整个经济环境,以及在不给用人单位增加新的缴费压力的前提下,目前大部分的试点城市都没有实现单独筹资,也就是说它没有单独再向用人单位去筹资,而是使用医疗保险的结余资金。

我个人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它需要独立筹资。但是想要增加新筹资,可能现在整个经济环境还不允许,所以我觉得目前通过盘活医疗保险的存量资金,尤其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一个较好的方式。等到整个经济平稳了,企业的利润率提高了,就到了时机比较成熟的时候,再专门筹资就有了条件。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考虑到在其他险种的费率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做这样的结构性调整是有空间的,在不给企业新增缴费负担的情况下,实现独立筹资其实是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

记者:是否应进一步完善多元筹资机制,均衡各方责任,为长期护理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鲁全:保险制度本身的筹资机制就是多元化的,包括用人单位、劳动者本身还有政府的财政补贴,所以一定是一个三方或者多方的筹资机制,最后让所有参保者中出现风险的人能够受益。所以社会化、筹资的多元化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一个基本发展方向。

张盈华:2016年第一轮试点时,因为当时要推进这个新险种,所以长护险跟医疗保险在某种程度上比跟其他的险种联系更紧密一些。有一种说法叫“长期护理跟从医疗保险”,就是长护险的参保群体,一般也都是医疗保险的参保群体,它是医疗服务的一个连续性动作,就是如果医疗服务之后不再治疗了,那么可以进行长期护理。所以两者之间具有相互衔接的关系。

另外,不管是从国内还是从国外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医保基金和对医疗服务资源的节省还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长护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替代一部分的医保基金的支出。比如针对长期占床住院的患者,在试点地区有了长护险之后,原来这一批人住院花费的钱,在符合资格纳入长护险之后,花费与之前相比节省了大概30%至40%。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从医保基金里划转一部分用于长护险基金的筹资。这是第一轮试点的时候,为了推进试点,不再增加筹资,采取的临时性的过渡性的措施。因为如果额外增加筹资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会导致这项制度的推进更难。

到第二轮扩大试点的时候,国家医保局已经明确表示,长期护理保险是独立的险种,这就意味着它一定是独立筹资的,也就可以进一步进行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例如,如果是企业的雇员,就由雇主或者单位缴费;对于城乡居民,没有单位的可能会有集体的补助,有个人的缴费,可能还有财政的补助,还包括一些社会中其他渠道的筹资方式。

另外还可以将医保基金的筹资比例略微下调,让渡出一个筹资的空间来。新增一个社保险种去缴费,按空间让渡出来这一部分费率,我们叫费率的平移,进行筹资,这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

未来长护险作为一个独立的险种,它一定会走向多元化的筹资,汇集包括单位、个人、财政、社会各方面的筹资渠道。

记者:为了能够在全国层面了解失能人员整体现状,分析预测未来失能风险,科学评判每个人的服务需求,提供更专业的服务,是否需要建立统一的失能鉴定标准和护理服务标准?

鲁全:护理服务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失能程度相同的老人,接受的服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所以在养老护理服务行业的发展中,标准化是重要的推进方向之一。只有有了统一的服务提供标准,才能制定出更加合理的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标准。当然,长期护理保险未来作为养老服务给付中的最重要主体,也应当引领和倡导护理标准的制定与推广。

张盈华:未来国家出台的统一标准一定是指导性的,各地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如果没有这样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在扩大推进长护险试点的时候,会存在很大的阻力和困难。

《法治日报》记者 赵 丽

《法治日报》实习生 邢懿铭

关键词: 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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